{{ $t('FEZ002') }} 學務處|
主旨: | 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下稱該署)辦理110至113年度「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請學校協助公告及宣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30457號函辦理。 |
二、 | 為強化弱勢族群母嬰健康,規律產檢並提升健康識能,該署112年度補助22縣市衛生局,結合221家產檢院所及相關單位共同推動旨揭計畫,針對高風險孕產婦(兒)提供孕期至產後6週或6個月之衛教諮詢、關懷追蹤及資源轉介等服務。 |
三、 | 如有符合本計畫收案條件者,請協助轉介予各縣市衛生局或參與本計畫之合作單位,俾利提供相關孕期照護服務。 |
四、 | 檢附函文影本及本案計畫說明各1份 |
{{ $t('FEZ012') }}
{{ $t('FEZ003') }} 2023-03-16
{{ $t('FEZ004') }} 2023-03-16|
{{ $t('FEZ005') }} 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