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人事主任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規定,勞工之國定假日將增加4日,分別為「農曆12月末日之前一日(小年夜)」、「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10月25日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及「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爰勞工每年國定假日為16日。
二、其餘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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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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