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 |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國114年6月30日藝演字第1140001751號函辦理。 |
二、 | 「114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新竹市初賽辦法修正或增列,說明如下: |
(一) | 修正內容包括辦理依據位階、辦理學年度、承(協)辦學校、比賽類別、比賽規定、比賽日期、報名日及方式、抽籤(領隊)會議日期及時間、獎勵辦法等。 |
(二) | 本比賽增列翻譜人員、明訂評分方式及參加全國決賽規定等。 |
三、 | 本賽事涉及學生免試入學比序項目之採計,同時為維護學生參賽權益,請於其他活動相關期程規劃時,將本比賽決賽期程納入評估,俾避免及降低本賽事與其他活動辦理時間衝突情形。 |
四、 | 旨揭辦法同步公告於本市學生藝文競賽網站(https://www.hc.edu.tw/language_art/),辦理(籌備)期間倘有修正或最新訊息將同步公告於前開網站,參賽團隊(個人)請隨時上網閱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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