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處|
|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13日臺教授國字第1155701348A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中心全部時間擔任專業工作人員,遴選要項說明如下: |
| (一) | 參加遴選之專業工作人員,須具備以下資格: |
| 1、 |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編制內正式教師,並具備5年以上服務年資。 |
| 2、 | 具備特殊教育或輔導經驗及服務熱忱。 |
| 3、 | 具備特殊教育或輔導相關專業知能。 |
| (二) | 本次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為1名,任期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請有意願參加遴選專業工作人員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於115年5月22日(星期五)前備妥報名表、備審佐證資料,寄至教育部聽障服務中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博愛樓306室)。 |
| (三) | 由教育部組成遴選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得辦理面試,另行通知。 |
| (四) | 本案全部時間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之權益如下: |
| 1、 | 學校教師得減授全部基本教學節數,所遺課務由所屬學校另聘代理(課)教師授課。 |
| 2、 | 聘任期間之年資,比照學校兼行政職務之教師,採計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主任甄選之資績評分。 |
| 3、 | 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行政職務之規定,支給休假、休假補助及未休假加班費。 |
| (五) | 受聘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之任務、權益、應遵守義務,及考核與獎勵,詳如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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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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