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處|
| 一、 | 依據臺北市立大學115年6月23日北市大師培字第1156019309號函辦理。 |
| 二、 | 該校「115學年度中小學特殊教育在職教師(國小教育階段)加註特殊教育需求(情緒與行為)次專長學分班」招生簡章將於115年6月30日後公告於該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網站,網址:https://cte.utaipei.edu.tw/。 |
| 三、 | 該校錄取方式: |
| (一) | 【第壹類】縣市政府薦送參與之教師資格與說明如下:申請人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且為國小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並任職於國小之在職專任教師。 |
| (二) | 【第貳類】該校自行招生,招生階段對象及順序如下(第二類人員報 考資格如條件相同,則依報名資料收件先後順序錄取): |
| 1、 | 順位1:申請人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且為國小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並任職於國小之在職專任教師。 |
| 2、 | 順位2: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且為國小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國小或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 |
| 四、 | 其他各項規定,請參閱招生簡章(如附件)。 |
| 五、 | 本案如有疑義,請洽詢承辦單位(02)2311-3040#8342 賴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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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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