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處|
| 一、 | 旨揭作業申請對象: |
| (一) | 戶籍設於本市,依據國民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應於116學年度入學國民小學,並領有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或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綜合報告書或六個月內重大疾病醫療診斷證明之兒童。 |
| (二) | 115學年度通過暫緩入學之幼生。 |
| 二、 | 宣導:115年11月16日(星期一)於特教資源中心網站(https://special.hc.edu.tw/)上傳宣導說明影片,請家長自行上網觀看,若有相關疑問可電洽本市特教資源中心03-5427974。 |
| 三、 | 索取紙本及報名:115年11月30日(星期一)至12月4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可至幼生戶籍所在學區學校領取紙本表件並報名。 |
| 四、 | 欲申請適齡特教幼生暫緩入學者,亦須同時申請本鑑定作業,並於申請時繳交暫緩入學教育計畫(如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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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9-29|
{{ $t('FEZ005')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