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依教育部108年6月18日府教輔字第 1080096468 號,為導引學生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習成效,特訂本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
本規範經108年10月2日代表制校務會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並公布於本校網站,修正時亦同。
{{ $t('FEZ003') }}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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