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有關加強「自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一級及第二級』國家 入境後14日內落實自主健康管理」宣導,請參閱。
說明:
- 依據新竹市衛生局109年2月27日衛疾字第1090004566號函 辦理。
- 考量目前列為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一級(泰國、伊朗)及 第二級(新加坡、日本、義大利)國家確診病例持續上 升,且陸續傳出社區及醫院群聚,自2月24日起將自該等國 家入境旅客列入須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應於入境後14日 內,落實自主健康管理措施。另針對韓國旅遊疫情109年2 月24日起建議等級升為第三級,自109年2月25日零時起, 自韓國入境的外籍人士須進行居家檢疫14天,本國籍人士 於2月25、26日自韓國入境者須落實14天自主健康管理,另 自2月27日零時起入境之本國籍人士則實施14天居家檢 疫。
- 宣導旨揭對象之自主健康管理須知「如附件,檔案置於疾 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重要表單項下提供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