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轉函: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請學校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10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23438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於109年2月24日及2月26日至學校實地訪查後,學校需落實加強防疫事項如下(參閱附件說明)
(一)環境衛生 (二)食品安全 (三)防疫衛教 (四)校內外教學活動 (五)停班停課 (六)校園開放:
*請學校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發布之相關資訊,適時調整相關防疫措施。
{{ $t('FEZ003') }}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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