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更新轉知~國家教育研究院將於109學年度商借國民小學教師1名
說明:
一、本院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二、為順利推動本院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研發及推展相關工作(含基地學校課綱實踐協作與研究發展、培力增能資源研發、課程轉化、教學及評量發展、課程執行、宣傳回饋等),本院需商借國民小學教師1名,除完成前述工作外,更需借重教師專長及學校實務經驗,協助推動課程發展所需之各項跨領域、跨階段之連結與協作事項,更期教師能於返校後協助課程推動相關配套措施。
三、該案擬延長收件至109年5月8日,茲請參閱該院商借教師之需求說明,並於期限內填寫「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推薦表」後函送該院,後續將依上述原則,組成小組進行審查遴選。
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09年5月5日前親洽教務處註冊組。
{{ $t('FEZ003') }} 20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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