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因4/6-4/7需校園完整清消,因此,無法到校辦理載具借用,請有需求的學生,統一於4/8(五)上午7:40-8:30於本校北校門穿堂辦理。
------------借用須知如下---------------------------------
因應停課,學校於停課期間學生(家長)可向本校教務處資訊組提出載具借用申請,借用原則如下:
1.屬經濟弱勢學童優先借用(經濟弱勢學生定義:110學年度低收、中低收、經縣市政府或學校認定經濟弱勢之學生。
2.學生家中「無載具或是數量不足」(桌機、平板、筆電、手機可供居家線上學習學生數等),家中子女因停課無法同時線上課程者,或若家長上班帶走就是屬於無載具喔!
(若家中設備足夠,或不符前兩項說明條件,恕無法借用。)
3.請統一於4/8上午7:40-8:30至北校門填寫申請單借用。(可事先來電詢問,連絡電話:03-5775645 分機 103/107 王老師)。
4.設備借用為停課期間,請於復課後歸還(4/12)。
載具借用前請詳閱下方說明:
教學資訊設備使用規定:
1.不得邊充電邊使用平板,充電孔容易損壞。
2.教學設備以實施線上補課為主, 勿安裝APP或遊戲。
3.歸還時應自行備份並刪除個人檔案, 借出單位不負保存檔案責任。
4.應善盡設備保管責任, 避免受到汙損(例如食物或飲料沾汙), 遠離高溫或潮濕的環境。
5.借出及歸還時需點交各項借用之資訊設備(包括電源線等相關配件),如有人為因素導 致設備損壞無法正常運作或遺失等情形, 借用學生及家長(監護人)應負賠償責任(以賠償同款同型號設備為原則; 如賠償同款同型號設備有困難者, 得以新款設備取代或賠償原設備之價款)
{{ $t('FEZ003') }} 202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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