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42626號函辦理。 二、請注意並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及居家(賃居)住所自我安全檢視,以維護生命安全。
三、宣導影片供參:
{{ $t('FEZ003') }} 2022-11-10
{{ $t('FEZ004') }} 2022-11-10|
{{ $t('FEZ005') }} 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