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主旨: | 修正「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7月30日臺教資(六)字第1132702811號函辦理。 |
二、 | 為維護校園安寧、環境衛生、教學環境品質、師生安全及防疫需求,本部訂有「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提供各級學校管理進入學校之犬、貓及訂定管理相關規範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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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4-08-06
{{ $t('FEZ014') }} 2024-09-05|
{{ $t('FEZ004')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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