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註冊組長
{{ $t('FEZ002') }} 教務處|
主旨:113學年度第2學期新竹市市立高中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申請自即日起至114年3 月31日止,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市立高中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請領注意事項辦理。
二、另,依94年12月16日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函示,84年7月 1日起眷屬主食米已併入薪資中,不再單獨列支,撫卹案亦同,即自84年7月1日起停發眷屬食物代金(主食米)。
三、合於資格者請於114年3月26日前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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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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