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人事主任
{{ $t('FEZ002') }} 人事室|
※特別規定:
115年所屬學校凡符合健檢補助資格者,得累計2年補助1次健檢費用,並自114年1月1日起生效:
R當年度未申請補助者,其補助額度得累計至次一年度,至多累計2個年度(於現職機關職務異動者亦同)。
R補助額度僅限於現職機關累計保留(如調任他機關,前一年度於原機關學校未申請之補助額度不予保留)。
R例如:當年度未申請補助,次一年度補助最高9,000元。
※年齡算法:
以114年12月31日滿40歲為計算基準,留停期間不得請領。
※檢查及申請期限:
受檢人員請於115年12月11日止檢查完畢並將申請表送交人事室。
※檢查假別:
R依檢查實際所需時間以公假登記,並以1次1天為限。
R未滿40歲之公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得每2年1次覈實登記。
R教師參加健康檢查應於不影響教學情形下受檢且課務自理。
※收據內容:
R收據上要有「健檢部門」或「健康檢查費」等相關資訊。
Q非健檢補助事實:
1.醫療門診部門或非健檢部門開立之證明。
2.收據項目為「醫療費用」收據。
3.收據內有藥品費、藥事服務費或藥品部分負擔收費等項目。
4.分次分日請領。
{{ $t('FEZ012') }}
{{ $t('FEZ003') }} 1769-07-28
{{ $t('FEZ004') }} 2026-01-23|
{{ $t('FEZ005') }} 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