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註冊組長
{{ $t('FEZ002') }} 教務處|
主旨: 114學年度第2學期新竹市市立高中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申請自即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新竹市市立高中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請領注意事項辦理。
二、 檢附114學年度第2學期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申請書、優待名冊、印領清冊及經費概算表等表格共2份(如附件),請依格式填寫。
三、 印領清冊表中,舊案應填寫「市府發給公費核准文號」部分,本市前次(114學年度第1學期)核准文號為「新竹市政府114年11月21日府教特字第1140193373號」,請依此填寫。
四、 另,依94年12月16日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函示,84年7月1日起眷屬主食米已併入薪資中,不再單獨列支,撫卹案亦同,即自84年7月1日起停發眷屬食物代金(主食米)。
五、 請各校於期限(3月31日)內將申請文件逕送西門國小教務處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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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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