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且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故本校業依上開法規規定於106年12月27日訂定旨揭辦法。
二、復查本校所訂旨揭辦法中,對於學校首長涉及職場性騷擾事件申訴機制並無相關規定,故為完備學校首長涉及職場性騷擾事件申訴機制,爰修正本校現行規定。
三、經修訂後之本校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新增第四條第三項:「本校校長涉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之性騷擾事件者,申訴人應向新竹市政府提出申訴,其處理程序依新竹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餘未修正。
四、本案業於112年6月29日經校長核定。
五、本校就性騷擾事件之申訴,設置專線電話、傳真及專用電子信箱:
申訴專線:03-5775645#505
申訴傳真:03-6663051
申訴電子信箱:ktps08@hc.edu.tw
六、本校修正後之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詳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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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3-06-30
{{ $t('FEZ004') }}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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